3.校考时间、考点和相关要求: 校考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9)评委有权根据测试情况随时终止考生的曲目表演,同时有权要求考生从曲目的某一段落直接开始表演。(10)考生应当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签、候考和考试。考生不得对外透露考试组别和考试顺序号,不得私自调换考试顺序。(10)考生应当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签、候考和考试。考生不得对外透露考试组别
(1)考生本人须持以下材料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材料不合格或不齐者不予受理:①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居民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原件);②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考证和本科合格证原件;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上卫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3.现场确认要求(1)考生本人须持以下材料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材料不合格或不齐全者不予受理:①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②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和本科合格证原件;(2)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填写报名汇总表,领取准考证。(3)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考试。
3.注意事项(1)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安排考试。(2)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考试禁带物品(如手机、智能手环、手表、涂改液、修正带、文字资料等)进入考场。(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考生须自备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不得使用涂改液或修正带;答案须统一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区域内,否则答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逐一收取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所有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经监考员清点完毕、核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校考对象:①我校2014年在福建省外招收的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委托中央音乐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承认并采用其音乐教育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不再组织该方向的专业校考。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键盘、管弦乐、声乐、民乐、作曲和舞蹈等六个方向)各方向的考生。其中,键盘、管弦乐、民乐只受理我校指定招收器乐的考生报考,除此之外的其它器乐考生,若参加校考,校考成绩均为无效。
1.校考对象: 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和管弦乐等七个方向)各方向的考生。其中,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管弦乐只受理我校指定招收乐器的考生报考,除此之外的其它乐器考生,若参加校考,校考成绩均为无效。
1.校考报名对象凡拟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含键盘、管弦乐、声乐、民乐四个方向)的考生,均应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其中,键盘、管弦乐、民乐只受理我校指定招收器乐项目的考生报考,除此之外的其它器乐项目的考生,若参加校考,校考成绩均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