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海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2013年河海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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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3 11:00:58提问时间:2018-10-0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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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海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招生限额

一、招生限额工程硕士招生名额由我校自定,其中项目管理领域招生人数不超过100人。

2013年河海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招生类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

2017年河海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013年东南大学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安排在第二阶段考试前进行。考生须携带《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和交纳复试费。注意: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安

2010年河海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安排在录取前进行。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与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起于9月20日前交报考学院。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2015年河海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基本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于成绩发布后两周内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已盖章)、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我校将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以及不能及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017年河海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基本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于成绩发布后两周内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已盖章)、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我校将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以及不能及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012年河海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一周内,达到我校基本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于12月底前将《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已盖章)、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我校将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以及不能及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011年河海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GCT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于GCT成绩发布一周内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我校将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

2013年河海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基本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于成绩发布后两周内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已盖章)、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我校将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以及不能及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