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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4 00:45:56解决时间:2018-08-21 11:43
(一)原则上不设目录外专业,如确需设置或调整,必须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外,还须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目录外专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参照目录内专业设置,此外,在申报材料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区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2.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基础课程、基本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