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材料:(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考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有学位的只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无学位的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资格审查审查时间:12月27号上午10:00-12:00审查地点:下沙校区1号楼443室需提交的材料:(1)资格审查表一份(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需考生签名确认,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面试时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面试时考生须带上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即使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持《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录取前(时间另定)进行,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届时须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资格审查表需在考生照片及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考生须在承诺书考生签名处签字,资格审查时提交。 3、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
2.未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中心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登录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初试准考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北京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
七、资格审查考生在正式录取前由我校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GCT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与我校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请考生提前准备,否则将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为保证我校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录取工作的严
四、资格审查: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我校于GCT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我校将在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通知。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携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填写好的《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我校于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上通知。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携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身份证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