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1.复试分数线。资格线为:初试外语成绩工科不低于60分,医科不低于75分,专业基础课成绩工科和基础医学不低于90分,临床医学不低于80分。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总分按学科研究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2.复试办法。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情况、外国语听说读等能力测试、申请的材料等进行考核。复试成绩不合者,不予
4.复试时间、地点。日期内容时间地点2014年3月17日(周一)专业课考试08:30-11:30南通大学主校区JX7-208综合面试14:00-信息与通信工程:主校区12-60414:30-基础医学:启秀校区教学楼7楼第一会议室临床医学:启秀校区教学楼7楼第二会议室
二、录取工作1.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凡拟录取的考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凡参加邪教组织者,不得录取为研究生。2.签定协议。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与学院联系,领取定向生协议书,以完善录取手续。3.录取通知书发放。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7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6.入校后的宿舍安排。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需住校(原则仅为家在南通市城区以外的学生安排住宿),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并按实际住宿条件缴纳相应住宿费。特此通告。复试工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系数+复试成绩 (注:折算系数=复试满分÷初试满分)入学考试总成绩低于36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组织管理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的制定、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以及招生结果的初审认定。2.学院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考核小组,包括材料打分组、笔试题库专家组、学科面试专家组、招生导师组等,考核小组主要从专业考核角度选拔优秀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3.学院在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中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线1、复试分数线在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2、复试名单请参见学院网站:(网址http://cs..cn/)
四、初试(学校统一组织考试)1.初试科目:外语、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代码以"②"开头);每科成绩满分100分,总分满分200分;2.初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3.初试地点:南通大学主校区(啬园路9号);
(二)普通招生:学校统一组织考试1.初试科目: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2.初试时间:2019年3月23-24日;3.初试地点:南通大学主校区(啬园路9号)(具体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一步通知)。
一、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及组织实施,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资格审查组及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资格审核和复试考核工作。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中应有院党委或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考生报考资格,查验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生证等。3.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组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试,复试专家小组由该学科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5人以上专家组成。
五、复试(各学院组织专业课考试)1.根据初试成绩,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总分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课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00分。2.复试内容:专业课(考试科目代码以"③"开头)笔试以及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素质能力)。3.复试时间:2014年3月16日—17日;4.复试地点:由各招生学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