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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8 07:35:40解决时间:2018-04-28 18:25
学费收取按《财政厅、省教育厅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经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我校新生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费,本科新生实行按学分收费,入学时按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基准学制为四年),毕业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按学年预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招生计划报》公布的为准。我校在新疆自治区录取的“民考民”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阶段收费标准按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规定标准执行。
(一)招生对象
202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近三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生原本科专业与要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未取得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近三年未就业)毕业生;
2.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如考生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或有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不得报名。
(一)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二)按考生综合面试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三)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