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6月20日―7月10日 报名网址: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ttp:http://yjsb..cn/http://yjsb..cn/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http://yjsb..cn/http://yjsb..cn/www.http://yjsb..cn/zzlk),按信息平台说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B421室。 星期六:上海市闸北区广延路123号上海大学延长校区西小楼203室。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 (1)宝山校区:021-66136356; (2)延长校区:021-56331772;021-56333048; (3)移动电话: E-mail:jiangxiaoshuang8@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93号信箱 邮编:200444 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上海
八、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在职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
九、资格审查??我校资格审查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考生务必先自行在“学信网”上查询自己的学历证书,如无法查询到,尽快申请学历认证,复试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查
1、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上海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 3、特殊处理 我校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
(二)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上海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