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2014年上海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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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6 13:42:39提问时间:2018-11-16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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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

  (一)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  (1)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外国语(报考我校仅限英语语种)  (3)考试时间、考试大纲联考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大纲专业综合10月25日8:30-11:30《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英语10月25日14:30―17:00《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17年上海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  (1)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外国语(报考我校仅限英语语种)  (3)考试时间、考试大纲联考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大纲专业综合10月25日8:30-11:30《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英语10月25日14:30―17:00《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二)复试科目:政治理论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7年上海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  报名网址: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  网上操作: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平台”(http://www./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注:请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017年上海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时间:10月26日(星期日)

  (4)全国联考时间: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专业综合      下午14:30-17:00外国语

2017年上海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  报名网址: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  网上操作: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平台”(http://www./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

2017年上海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特殊处理

  3、特殊处理  我校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注:未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017年上海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6月20日―7月10日  报名网址: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ttp:http://yjsb..cn/http://yjsb..cn/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http://yjsb..cn/http://yjsb..cn/www.http://yjsb..cn/zzlk),按信息平台说

2017年上海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咨询和联系方式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B421室。  星期六:上海市闸北区广延路123号上海大学延长校区西小楼203室。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  (1)宝山校区:021-66136356;  (2)延长校区:021-56331772;021-56333048;  (3)移动电话:  E-mail:jiangxiaoshuang8@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93号信箱  邮编:200444  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上海

2017年上海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八、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在职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