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证书颁发

2009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章程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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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2-05 04:11:37解决时间:2018-04-1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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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书颁发

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修完本科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内容填写执行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各类证书颁发学校为合肥师范学院。

技校网 2018-04-1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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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计划与证书颁发

招生计划与证书颁发(一)招生计划。安徽省教育厅2009年下达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800人,在安徽、江苏、山东省招生。下达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2000人,全部在安徽省招生。(二)毕业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证书内容填写执行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三)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合肥师范学院

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招生政策咨询:0551-。学籍管理:0551-。学生管理:0551-。招生监督:0551-。

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2010年参加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除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学生。

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要求,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900元/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转入本科阶段教育后,其学费按照2011年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2010年我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30人,全部招收安徽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录取批次为省本科二批。

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原则及要求

录取原则及要求(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招生工作录取体制。(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三)执行《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如果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按照省少数民族预科班降分政策,可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降80

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体制及办法

录取体制及办法(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录取工作体制。(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三)执行《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如果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按照省少数民族预科班降分政策,可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降80

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51-3674808;

1.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51-;监督电话:0551-。

2010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证书颁发

证书颁发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修完本科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内容填写执行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各类证书颁发学校为合肥师范学院。

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证书颁发

证书颁发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修完本科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内容填写执行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各类证书颁发学校为合肥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