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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4-01 09:15:28解决时间:2018-04-15 15:12
1.阅卷组织
统考科目阅卷工作由考试院组织实施,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阅卷。承担阅卷工作的高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阅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阅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阅卷工作,学科阅卷组组长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阅卷教师的选聘
统考科目阅卷由考试院选调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身体健康的高校教师承担。
3.阅卷工作要求
阅卷工作是“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阅卷点要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阅卷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阅卷要在考生姓名、考生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阅卷领导小组和省考试院对阅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4.登分、统分
登分、统分工作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进行。
5.查分
各科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院校负责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对自己的统考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到所在毕业学校招生办提出查分要求。学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分模块将查分考生名单报考试院,由考试院汇总交阅卷点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专业加试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必须在上报合格考生名单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