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读说明:我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生辅修跨学科门类专业,完学计划规定全部学分发给双学位证书、完学计划规定学分达80%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与主修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专业,完学计划规定学分达80%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例如:化学和物理学均属于理学学科门类,化学专业学生辅修物理学只能获得一个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文史、理工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进行专业录取。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招生专业:全校共开设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经济学、历史学、文化产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等14个专业。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