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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6-20 12:56:28解决时间:2018-06-16 14:27
第一条 学校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第二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米东校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
第五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警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同时,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巡视,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六条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人民公安事业。
第七条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定坚决同“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
第八条 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可以是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需参加公安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且合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第十条身体健康,符合普通公安院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考生的体能测试、身高、体重标准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具体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