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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5-30 06:34:52解决时间:2018-10-01 15:22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所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均按第一志愿对待。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外,均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对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再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必测科目等级为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
浙江省按新标准执行。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录取。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政策加分、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逐项比较进行录取。例如: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按理科综合分数排序录取,以此类推。
(4)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