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3-08 14:55
  • 学校类型: 民办学校
  • 联系方式:0431-81375111 81375333
  •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一合大街大学城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校简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按照全国统一招生计划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是东北地区建校较早的以医药类专业为主的高校。学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经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与所有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直接考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了国家在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方案中提出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人才的培养模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学校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经验,为国家培养了数万名应用型高级技能人才。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专业


类别专业名称
药品制造类(专)

药品生产技术

食品药品管理类(专)

药品服务与管理

护理类(专)

护理

助产

药学类(专)

药学

医学技术类(专)

医学检验技术

眼视光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医学美容技术

康复治疗类(专)

康复治疗技术

中医康复技术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中医养生保健

健康管理

医学营养

公共服务类(专)

社区康复

老年服务与管理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费收取标准


(一)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资助政策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州)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相应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用于缓解学生生活困难;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学费减免政策。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录取说明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三)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三)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四)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不能满足其进第一专业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高考总成绩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五)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六)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不能满足其进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联系电话:0431-81636255、0431-81636256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入学须知:

    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照片(红、蓝底光面一寸照片各8张),团员必须持团证、长春市外的党员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介绍信,报到后由学院


统一办理手续;本人档案请与所在学校联系加封后报到时交给学院。如由于特殊原因《录取通知


书》延迟收到或者不慎丢失者,请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及时来校报到。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


(一)报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一合大街大学城。



(二)校车接站:在长春火车站北出口万达广场2号门接站;接站时间:6:00--18:00(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预约)。


(三)乘车路线:


1、从长春火车站乘224路公交车到春城大街下车,转乘烧锅镇客车到大学城下车即是。     


2、从人民广场乘364路或64路公交车到春城大街下车,转乘烧锅镇客车到大学城下车即是。


(四)自驾路线:


 1、长春高速南出口:前进大街-西部快速路-西安大路-西环城路-长白公路--大学城。


2、长春高速西出口:长春西-长白公路(西北方向)--大学城。


3、长春高速东出口:吉林大路-民康路-人民广场-西安大路-西环城路-长白公路-大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