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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7-09 02:38:02解决时间:2022-07-06 11:50
| 名称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青岛理工大学 |
|---|---|---|
| 软科(综合) | 182 | 217 |
| 校友会(综合) | 162 | 183 |
| 武书连 | 339 | 276 |
| US排名 | - | 127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9 | 60756 | 412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530 | 59831 | 412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27 | 62507 | 412 | |
| 2021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本科批 | 509 | 78673 | 412 | |
| 2021 | 工程教育实验班 | 本科批 | 500 | 87151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57 | 10863 | 454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554 | 11751 | 454 | |
| 2021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本科批 | 530 | 20954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55 | 39718 | 412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34 | 56478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64 | 8964 | 454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68 | 7983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一段 | 541 | 72790 | 444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532 | 88138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一段 | 523 | 103437 | 44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一段 | 528 | 93720 | 444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460 | 241619 | 150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普通类一段 | 519 | 110332 | 444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一段 | 504 | 140922 | 444 | |
| 2021 | 临沂校区 | 普通类一段 | 488 | 176081 | 444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一段 | 482 | 190606 | 444 |
石家庄铁道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创建于1950年,系当时全军重点院校;1979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4年转属铁道部,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学院;2000年划转河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2010年3月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2015年7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教育部批准为共建高校;2016年被河北省列为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内涵发展、特色取胜、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融知识教育、能力教育、素质教育为一体的教学改革,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80项。建有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门国家级一流课程,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2项。获得河北省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学院1个,国家级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单位,河北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7个,河北省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2个,河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4项,省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个。学校在2011年获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资助办法(点击进入)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本科一批录取。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北省考生,须联考成绩达相应批次合格线,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
国务院表彰“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50强)
教育部“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99强)
入选共青团中央“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29强)
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
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奖贷措施
为保证每一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制度完备的贫困资助政策。奖学金、校内无息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种方式。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
3.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8.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