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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3 06:06:27解决时间:2022-08-24 14:26
层次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分类 |
---|---|---|---|
本科 | 四年 | 工学学士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学科性质:
工学,涉及化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基础、食品工程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综合学科。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个性健康和谐统一,富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基础理论,能够系统熟练地应用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与国际化视野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在食品与健康有关行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新产品开发和经营、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质量控制与安全评价、营养指导及市场营销等方面工作,也能够进一步攻读食品与健康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
培养模式:
以“重基础、宽口径;依托产业,激励创新”为指导思想,构建具有创新创业特色的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学生创新和创业大赛平台、创新和创业实践基地等,积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和著名企事业单位开展交流合作,积极创建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既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又具有企业经营管理基本知识的创新创业型人才,以满足科技开发、管理、经营、生产、研究等工作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主干课程:
化工原理、生物化学、微生物学、食品化学、食品营养与安全学、食品技术原理、食品分析、食品厂机械与设备、食品工厂设计基础。
专业特色:
贯彻“强化基础、注重实践、突出创新、形成特色”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积极与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著名企事业单位开展交流合作,积极创建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素质的培养。
毕业去向:
毕业后,学生可在市场监督管理、商检、海关、科研院所、企业等食品与健康有关行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新产品开发和经营、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质量控制与安全评价、营养指导及市场营销等方面工作,也能够进一步攻读食品与健康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
标准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学位。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围绕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学院进一步树立“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办学准则,坚持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兼备的“全人”,形成知识、能力、精神、素养四维结构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提高服务区域、行业需求能力为引领,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平台搭建三方面着力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应用型大学建设基础,努力建设具有工科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高质量、有特色、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打造福建省高等院校工科人才培养的摇篮。
本科批次:福建、河北、辽宁、浙江、广东;
本科第二批次:山西(C)、内蒙古、吉林(A)、黑龙江(A)、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
本科三批:湖南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学院对进档考生的排序规则为: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美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表演类(表演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音乐类及美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以上音乐、美术类综合分或表演类专业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或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根据闽价费[2013]168号、闽价费[2013]242号、闽价费[2015]223号、闽价费[2016]184号及闽价费[2017]218号文件规定,学院2018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专 业 |
学费 (元/学年) |
汉语言文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日语、英语 |
17000 |
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 |
18000 |
金融工程 |
18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 |
19000 |
建筑学 |
19500 |
产品设计 |
20000 |
音乐学 |
22000 |
表演 |
22000 |
2、住宿费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根据闽价费[2015]223号规定,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200元(准公寓)或1350元(公寓)收取。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