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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0 11:47:27解决时间:2018-09-19 14:28
各试点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试点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应存档。各试点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36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三监督”制度。八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阅卷、登分等考生信息登录和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3)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4)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5)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6)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8)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十公开:(1)招生政策公开;(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录取);(5)考生资格公开;(6)录取程序公开;(7)录取结果公开;(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9)重大违规事件及结果公开;(10)录取新生结果公开。三监督:(1)我委将组织人员对32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监督;(3)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
2016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时 间工作内容2016年2月25日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2016年3月2日13:00至4日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2016年3月18日、19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2016年3月26日上午8:30试点院校选拔测试2016年3月31日15:00前上报考生成绩数据2016年4月1日退役士兵招生会议2016年4月5至7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2016年4月8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2016年4月9日9日上午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院校缺额计划,9日13:00-10日13:00未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2016年4月10日10日15:00-11日13:00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2016年4月12至4月18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2016年4月19日发放录取通知书,上报新生录取数据2016年4月30日前新生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定)2016年5月至6月试点院校可在可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2016年9月新生正式入学
沪教委学〔2015〕59号.doc
各试点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试点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应存档。各试点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36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三监督”制度。八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阅卷、登分等考生信息登录和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3)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4)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5)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6)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8)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十公开:(1)招生政策公开;(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录取);(5)考生资格公开;(6)录取程序公开;(7)录取结果公开;(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9)重大违规事件及结果公开;(10)录取新生结果公开。三监督:(1)我委将组织人员对32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监督;(3)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
2016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时 间工作内容2016年2月25日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2016年3月2日13:00至4日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2016年3月18日、19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2016年3月26日上午8:30试点院校选拔测试2016年3月31日15:00前上报考生成绩数据2016年4月1日退役士兵招生会议2016年4月5至7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2016年4月8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2016年4月9日9日上午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院校缺额计划,9日13:00-10日13:00未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2016年4月10日10日15:00-11日13:00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2016年4月12至4月18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2016年4月19日发放录取通知书,上报新生录取数据2016年4月30日前新生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定)2016年5月至6月试点院校可在可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2016年9月新生正式入学
沪教委学〔2015〕5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