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一)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二)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和学费资助所需材料(所需材料必须在每年的9月22日前报学院武装部审核)(1)、申请表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一)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二)入伍士官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和学费资助所需材料(所需材料必须在每年的9月22日前报学院武装部审核)(1)、申请表(统一由征兵系统打印的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3)、学籍信息证明(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