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应届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以培养知识面宽,适应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复合型人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章修读类型及学制第二条双学位:指应届毕业生取得本专业学位后修读另一门类学位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第三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的精神,践行我校建设创业型大学的办学理念,推动学校整合优质教学资源,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产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经省教育厅批准,决定在我校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修读类型1、双学位指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学制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