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湖北大学
  • 更新日期:2022-10-22 03:25:09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27-86727014、86727004
  • 学校地址:武昌校区: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2021年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第四条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

2020年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第四条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2020年湖北大学本科招生线上咨询渠道

虽然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但我们从不言败岂曰无衣,与子同袍我们、武汉、中国一定能打赢这一场战“疫”也相信2020高考学子能够冲破黑暗,迎来曙光别怕,我们一直在!线上宣讲为了响应“少出门、不聚集、防传染”的号召湖北大学2020年寒假优秀学子回访母校活动改变了传统的宣讲方式回访小分队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为考生提供线上宣传答疑服务鼓励高中学弟学妹们以积极心态和良好学习状态迎接高考线上招生咨询渠道在这段特殊时期相信你会有许多疑惑与不安为此湖大

2019年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第四条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2018年湖北大学上半年全日制助学班差2门课程以内按学分要求办理专科毕业证的通知

2018年上半年毕业办证工作即将启动,对于2014级及以前全日制助学班学生,所学专业全部课程中,仅差1-2门课程(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及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按2门课程计算)且未办理专科毕业证的同学,省考试院拟同意予以按学分要求办理专科毕业证。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下列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5月23日前到湖北大学学院213或216室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近期蓝底彩色登记照(2

2019年湖北大学全日制助学班差2门课程以内按学分要求办理专科毕业证的通知

针对2014级及以前全日制助学班学生,所学专业全部课程中,仅差1-2门课程(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及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按2门课程计算)且未办理专科毕业证的同学,经省考试院研究,2018年下半年集中解决后一次全日制高起本遗留学生办理专科毕业证问题。自2019年起,全部考生按照我省停考专业和新旧计划过渡办法解决遗留问题,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下列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11月28日前(双休日除外)到湖北大学学院213或216室现场办理相

2018年湖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进程

湖北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结果查询请点击:http://lqcx..cn/,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验证码即可查询。普通文理类录取情况将根据工作进程及时更新,详见下表。代码省份状态录取时间文史理工批次线高分低分高出批次线高分低分高出42湖北未开始7.22-7.2656151212天津未开始7.16-7.21436/527407/55413河北未开始7.16-7.1955951114山西未开始7.15-7.20546

2018年湖北大学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专业(类)计划学费思想政治教育754500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1874500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954500国际经济与贸易725850旅游管理654500金融学505850经济学454500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924500法学1085850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6525000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200450

2018年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5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第四条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2018年湖北大学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报名通知

各位研究生:2018年上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网报已开通,现就报名事项具体安排通知如下:报考条件1.报考英语四级:本校在籍在册研究生。2.报考英语六级: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本校在籍在册研究生。3.报考日语四级或者法语四级:本校在籍在册小语种研究生。4.每人限报一个语种级别(即四级和六级不能同时报考,且英语与其他小语种不能同时报考)。5.在2017年6月和12月的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无考试违纪、舞弊记录的。报名、核对与缴费时间1.网

2018年湖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推免生公告

申请条件与招生专业1.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教育中的教育管理4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之外的所有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yz..cn/info/1014/1229.htm。奖助政策1.推免生入学

2017年湖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进程

序号省份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时间状态备注批次线高分低分高出批次线高分低分高出1湖北5284847.17-7.26未投档2天津5315217.12-7.15未投档3河北5174857.17-7.18未投档4山西5184817.22-7.25未投档5内蒙古4724667.13-7.18未投档6辽宁5324807.21-7.29未投档7黑龙江4814557.15-7.23未投档8上海4024027.15-7.30未投档改革省份、不分文理9江苏33

2017年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第四条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2015年湖北大学招收技能高考考生专业计划(图)

2015年起湖北大学不再设置本科新生奖学金

7月3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专题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研究了我校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教育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会议决定,从2015年起,学校不再设置本科新生奖学金。

2009年湖北大学本、专科招生计划表

学科专业名称科类招生计划学费学制备注楚才学院楚才计划理工805850四年文理兼收文史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理工704500四年文理兼收金融学理工404500四年文理兼收经济学理工404500四年工商管理(实验班)理工505850四年人力资源管理理工404500四年文理兼收市场营销理工404500四年文理兼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404500四年旅游管理理工605850四年文理兼收会计学理工554500四年文理兼收工程管理理工404500四

2015年湖北大学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

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县教育局:经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确定,现通知如下:理工、文史类1.本科第一批:理工512分,文史520分;2.本科第二批:理工350分,文史403分;3.高职高专理工、文史类:200分,其中市州所属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150分。艺术类1.本科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377分,专业213分;美术与设计学类:文化288分,专业183分;音乐学类:文化2

2016年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第四条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2015年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第四条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

2013年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舆论、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第四条湖北大学是湖北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