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高校须按国家和我省核定后统一
广厦学院2014年单考单招录取进度安排各位考生:我院2014年单考单招首轮录取工作已经结束,请各位考生凭个人相关信息(准考证号为1433开头的14位号码)到我院官方网站首页快速通道“录取查询”(http://soft.:8084/lqcx/Main/Index.asp)栏目内查询,由于我院个别科类录取工作尚未完全结束,所以考生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到的录取状态为“预录取”,待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会自动转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