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25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
佳木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25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
佳木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2
学院专业名称学制类别语种计划数省外计划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黑龙江专升本省内民族预科2017新疆民族预科2016合计598021063301001303080605401590205020025540100801092560110250692842302010253356
佳木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
学院专业名称学制类别语种计划数省外计划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黑龙江专升本省内民族预科2016新疆民族预科2016合计58742032330100130308060540159020402002404010080992560100240502842502010533634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办学性质:
佳木斯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全面提高服务考生和家长的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是佳木斯大学,
学院专业名称学制类别学费语种计划数省外计划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黑龙江专升本2014年预科2015本科合计563018935301001303080675401520020402001804012046601060801605020305010105327342
附件下载(1):2016年招生计划.pdf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学校始建于1947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办学性质:
学院专业名称学制类别学费语种计划数省外计划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黑龙江专升本2015年预科 2016本科合计5699188853010013030806754015902040200180401207680106010018050203050251053333420
《2015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书中第187页,原“46物理管理与工程类(按管理学类培养、分流”修改为“46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按管理学类培养、分流),特此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全面提高服务考生和家长的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是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设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4年起全面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共计15大类。(1)按工学类Ⅰ培养、分流的有: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等专业)、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轻工类(含包装工程专业)、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型大学
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制招生类别计划数学费标准语种省外计划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黑龙江省预留计划专升本2013年预科本科合计5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