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一)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科类代码艺术文为“3”,艺术理为“7”。根据艺术类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
关于2016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招考【2015】124号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及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艺术类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艺术本科专业目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测试。可授予艺术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