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深圳大学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90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
深圳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