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招生形式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贫困地区定向生、美术类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员、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保送生,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第三条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招生形式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招生、国防生、贫困地区定向生、美术类考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保送生,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