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运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运城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运城学院(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运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运城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运城学院(学校代码: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