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山大学坚持贯彻“综合评价、公平录取”的人才选拔理念,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基本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中山大学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58第五条校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第六条办学层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山大学坚持贯彻“综合评价、公平录取”的人才选拔理念,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基本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中山大学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58第五条校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