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3〕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冀学位办〔2014〕7号)的精神,河北经贸大学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办法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进修班培养模式改为实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模式。凡在河北经贸大学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须参加河北经贸大学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考试合格,同时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可以提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3〕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冀学位办〔2014〕7号)的精神,河北经贸大学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办法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进修班培养模式改为实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模式。凡在河北经贸大学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须参加河北经贸大学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考试合格,同时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