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辽宁省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规模,提高层次,支持和鼓励更多外国优秀学生、学者来辽宁留学,经省政府同意设立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外国优秀的学生、学者到辽宁高等学校接受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历教育。省教育厅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现将奖学金的类别和申请条件、招生程序、资金管理、年度评审等事项规定如下:奖学金类别和申请条件1.奖学金类别: “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为全
“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支持地方奖学金项目”系由中国教育部设立,旨在鼓励和支持省级地方政府设立来华留学奖学金,向已设立省级地方政府奖学金地区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由已设立省级地方政府奖学金的中国有关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高等院校自主招生。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该项目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审批及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下载】接收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支持地方奖学金项目来华留学生-普通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