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定于3月18日-22日进行,请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如下安排参加我校复试。如未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拟录取资格。1、参加人员: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类区分数线的考生,其中参加护理学(专业代码101100)复试的考生初试总分达到302分以上(含302分);达到一区分数线但总分未达到302分的护理学(专业代码101100)考生,可申请到我校生物学或基础医学参加复试。
为强化复试在硕士研究生录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效的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保证录取质量与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