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5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5】10号)要求,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定如下录取规则。第一条: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
为了保证2014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4〕7号)要求,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第一条艺术类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该科类本科控制线。第二条学校面向福建省音乐、美术类专业的前20%投档序号根据福建省音乐、美术类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