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四川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分数线如下:1、录取原则:(1)造型类、设计类各专业和书法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江苏(文化满分440分):文化课总分÷4.4×30%+专业课总分÷3×70%新疆(文化满分450分):文化课总分÷4.5×30%+专业课总分
根据我校全国招生计划和各省考生专业考试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经研究,2016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及志愿填报要求如下,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进行成绩查询成绩和打印合格证。(一)造型类本科专业:1、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贵州、云南、甘肃共11个省的合格分数线为235分;2、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