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通过单独招生工作,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