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招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 更新日期:2022-07-10 14:06:52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660)3386864 3396865
  •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

2021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2020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依学考专业录取分数线

2020年春季招生依学考录取低分数线2020年依学考文科低录取分数线:低投档总分:176分,排位:770672020年依学考理科低录取分数线:低投档总分:165分,排位:1028082020年依学考音乐类低录取分数线:剩余少数计划需征集志愿2020年依学考美术类低录取分数线:剩余少数计划需征集志愿温馨提示美术类专业还有剩余计划几十个,参加征集志愿的同学们可以大胆的填报。长按进入录取专业查询关注公众号查询录取专业招生办联系方式邮政编码:5

2020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计划

2020年依学考文科招生计划专业代码专业代号专业名称(方向)招生计划学费年/元560302211电气自动化技术32641061010121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206410610104213智能产品开发206410560301214机电一体化技术136410590101215食品加工技术246410630701221市场营销485250630302222会计165250630601223工商企业管理485250640101224旅游管理48

2020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2020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简章

依学考招生简章“3+课程技能证书”招生简章学院简介招生代码:12765招生批次:高职专科院校性质:公办办学地点:汕尾市城区文德路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创建,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座落在善美之城-汕尾,蓝天碧海、风光旖旎,是一座年轻而美丽的粤东滨海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学校设有8个系部,开设43个专业,拥有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汕尾市创新工业设计研究院和汕尾市海洋产业研究院,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汕创新创业基

2020年关于公布广东省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低分数线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经研究决定,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招生录取低分数线如下: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一)本科院校专业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科总分260分。(二)专科院校(专业)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科总分100分。(三)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考生文化科总分90分。(四)高职院校招收内地西藏新疆中

2019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录取征集志愿通告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招生录取征集志愿通告截止至2019年3月20日,我院春季招生部分专业尚未完生计划,剩余391个计划要进入征集志愿程序。征集志愿资格线为:文、理科100分;3+证书85分,3+证书退役士兵80分;美术、音乐文化分100术科140分;学业等级3个D(艺术类2个D以上)(注:资格分数线仅是补报志愿的资格,不是录取的低控制分数线),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未被录取且有意向参加二次录取的考生,必须重新填报该批次志愿。被录取

2019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第四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