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情况,现将复试工作安排如下。复试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2.实行差额复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复试考核体系;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复试要求1.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考查学校组织不少于5人的在本学科(领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已获相近学科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