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日期:2022-07-31 11:33:28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10-52649731 010-52649732
  • 学校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江西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湖南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四川省单独招生章程

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吉林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辽宁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山东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2021年在天津市的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2020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河南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20年在河南省的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

2020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西藏自治区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20年在西藏自治区的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