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教委、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残联,各局(总公司),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教委、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残联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相关规定如下: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范围:必须是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不含中专学籍)的学生(含中考京籍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二)免学费条件:1、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