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13]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的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各位08、09级学生: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凡属于农村户籍,家庭困难需要减免学费的学生,请务必在6月1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①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或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子女;②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③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持农村低保证明或户口所在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