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14〕30号)文件要求,经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2014年单独招生录取办法如下:1.总分构成考生总分=文化课分数满分3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具备录取资格。2.录取原则按考生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面试成绩高者排序录取;总分相同,面试分数也相同的,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高者依次排序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
录取办法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考生成绩考生成绩由文化课成绩和政策加分组成,加分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 2.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比例划定低文化课控制分数线,达到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具备录取资格。 3.录取原则在录取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及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