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为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他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201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
1.具有浙江省2013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七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