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天津艺术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已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2017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含)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可以再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