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试行)的通知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报考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并分步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实施职业(工种)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公共营养师、计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报考条件》的通知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报考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建设,现将经试行并重新修订的《广州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报考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报考条件从2012年7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推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本中心相关业务部门联系。附件:广州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报考条件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二○一二年四月一日(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