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问答 新疆教育学院
  • 更新日期:2022-08-22 19: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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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就业政策问题解答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三款规定,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年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5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为限额扣减地方税收,其中,对吸纳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限额标准可上浮20%。2、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可享受什么样的贷款贴息政策?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类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