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2014年,我校将继续在社会紧缺、应用性强和具有我校特色的部分专业中试行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严肃招生纪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特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实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78年浙江省物资学校。我校是由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教育厅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评定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首批省级示范高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