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各学院进行推荐、接收普通推免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本硕一体化推免生(不含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
各有关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13号)文件精神,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2018年学校接收部分推免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为了切实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接收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