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商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第三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四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第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第三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四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第五条办学性质和层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