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今天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应试人员从今天起,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可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可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司法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通知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