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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秘书
日期:2009-09-21 13:08
职业名称
:
秘书
职业定义
:
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直
至政务及日常事务并为决策及实施提供服
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四个等级
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原初级)
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原中级)
三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原高级)
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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