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日期:2009-06-11 08: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共同制定了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5--05--01--01 河道修防工

 2 5--05--02--02 渠道维护工

 3 5--05--03--01 水土保持治理工

 4 5--05--04--01 水文勘测工

 5 6--24--05--04 闸门运行工(※)

 6 6--99--02--00 泵站运行工(※)

 注:※表示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水土保持治理工”原名“水土保持防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