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乌旗出台转移就业牧民培训补贴政策着力提高转移牧民就业

日期:2010-05-27 08:21

一是对有组织的参加重型机械驾驶操作培训的转移就业牧民,补贴培训费、办证费、职业技能鉴定费2000元;

二是对有组织的参加大项目用工“订单式”培训的转移就业牧民,补贴培训费、办证费、职业技能鉴定费600―1000元;

三是对持“职业技能培训卷”,自愿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转移就业牧民,补贴培训费、办证费、职业技能鉴定费600―1000元;

四是对自愿申报到盟内外职业院校学习技能的转移就业牧民,补贴1000元。